海口幸福医院 > 人流前期 >
人流前期
做人流术情况介绍

  人流术是指因母亲或胎儿原因,需要通过人工的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的一种手术。根据人流时的孕周分中期人流(28周前)和晚期人流(≥28周)。人流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母亲和胎儿免受进一步的损害。
  做人流术情况:
  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
 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人流,结束妊娠。
  2、宫内死胎
  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人流排除死胎。
  3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
 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人流。
  4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
 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,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立即人流。
  5、羊水过多的孕妇
  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人流,终止妊娠。
  6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*者
 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,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当考虑人流。

版权所有:海口幸福医院

医院地址: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